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2006


4.2.1 泡沫液进场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取样留存。
    检查数量:按全项检测需要量。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及产品出厂合格证。
4.2.6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材和管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设计上有复验要求的。
    2 对质量有疑义的。

    检查数量:按设计要求数量或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4.3.3 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压力储罐、消防泵、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系统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其规格、型号、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2  设计上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设计要求数量或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 
5.2.6 内燃机驱动的消防泵,其内燃机排气管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采用直径相同的钢管连接后通向室外。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3.4  设在泡沫泵站外的泡沫液压力储罐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防晒、防冻和防腐等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5.5.1 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埋地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埋地管道的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
    2)埋地管道安装应做好防腐,安装时不应损坏防腐层;
    3)埋地管道采用焊接时,焊缝部位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防腐处理;
    4)埋地管道在回填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回填,分层夯实,并应按本规范表B.0.3进行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7 管道安装完毕应进行水压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应采用清水进行,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5℃;
       当环境温度低于 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2) 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 1.5倍;
    3) 试验前应将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隔离;
    4) 试验合格后,应按本规范表 B.0.2-4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管道充满水,排净空气,用试压装置缓慢升压,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后,稳压10min ,管道无损坏、变形,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稳压 30min ,以压力下降、无渗漏为合格。
5.5.6 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具有遥控、自动控制功能的阀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置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时,应按相关标准安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按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查。
6.2.6 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各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选择最远的防护区或储罐;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选择最大和最远两个防护区或储罐分别以手动和自动的方式进行试验。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测量。
    2 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本条第1 款的规定喷水试验完毕,将水放空后,进行喷泡沫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1min;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及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及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和湿式联用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选择最不利点的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按本规范第6.2.3 条的检查方法测量;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按本规范附录C的方法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和泡沫混合液或泡沫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及湿式联用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用秒表测量。
    3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本条第1 款的规定喷水试验完毕,将水放空后,应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对防护区进行喷泡沫试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30s,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和泡沫供给速率及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按本规范第6.2.3 条的检查方法测量;泡沫供给速率的检查方法,应记录各高倍数泡沫产生器进口端压力表读数,用秒表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然后按制造厂给出的曲线查出对应的发泡量,经计算得出的泡沫供给速率,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最小供给速率;喷射泡沫的时间和自接到火灾模拟信号至开始喷泡沫的时间,用秒表测量。
7.1.3 泡沫灭火系统验收应按本规范表B.0.5 记录;系统功能验收不合格则判定为系统不合格,不得通过验收。
8.1.4 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者应立即更换,并应复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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